如何復制和封存病歷資料
來源: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:2016-08-28
如何復制和封存病歷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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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,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可以向醫療機構申請復制病歷資料。通常在向醫療機構提出復制病歷資料申請時,需要向醫療機構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;
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根據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證明;
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,死亡患者近親屬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證據,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證明。
病歷資料包括主觀和客觀病歷資料,患者僅有權復制客觀病歷資料,主觀病歷資料醫院有權不給患者復印,主觀病歷資料通常采取封存的方式進行保存。
封存主觀病歷資料要求醫患雙方都在場,即可以封存病歷原件,也可以封存病歷復印件,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院保管。患者最好要求醫院出具病歷已封存的證明材料,以防止醫療機構單方面拆封可能。通過復制、封存病歷資料,使得記載醫療糾紛爭議的主要證據材料—病歷資料處于被相對固定狀態,為糾紛的解決做好證據材料的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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